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38号)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0-05-29 点击:888

发布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0-05-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苏环办〔2020〕38号
实施日期: 2020-05-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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