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34号)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5-22 点击:1164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5-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市监办〔2020〕34号
实施日期: 2020-05-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两超一非”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认真梳理排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超范围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虚假功能声称等问题。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进货查验,不得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不得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重点加大对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通知》中涉及的食品类别以及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溯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一品一码”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将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食品生产、流通、抽检等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协同采取监管措施。

    四、及时总结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将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应包含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问题处置、立案查处等基本信息)、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于2020年12月4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 欧阳崇斌 联系电话:0591-86296652

    联系人:食品流通处 陈志宏 联系电话:0591-87580607

    联系人:食品抽检处 郑子龙 联系电话:0591-87805281

    联系人:执法稽查局 林  伟 联系电话:0591-6309764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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