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市监稽查〔2020〕215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5-15 点击:2703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稽查〔2020〕2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提出的"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要求,继续深化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严守安全底线,提升治理精度,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去存量、限增量、控总量"的目标,为营造安全有序、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

  1.健全无证无照经营管理清单规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进一步厘清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管理职责。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无证经营活动查处依据目录(2020版)》,明确各类经营活动的许可依据、主管部门及相关无证经营的处罚依据。研究制定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无照经营查处行为。(责任部门:稽查处、法规处)

  2.严格落实无证无照经营管理职责。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无证经营活动查处依据目录(2020版)》,落实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药械化、知识产权、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计量、广告等领域无证经营的监管职责,各主管部门依法依职做好无证经营管理工作,将各自领域内无证经营监管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对无证经营的发现处置、日常监管和对查处工作的组织指导。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市局执法总队、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3.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局明确的工作目标,对威胁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引发社会群体矛盾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高风险、重热点无证无照经营加大查处力度。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培训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深化培训机构相关治理规范工作。强化第三届进博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治理。(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市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治理创新,实施"精细化"管理

  4.加强无证无照"精细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要求,认真参与市委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课题调研,按照"一网统管"的整体定位和顶层设计,充分研究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等治理工作的先进管理制度和前沿技术手段,推动提高无证无照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在市局信息系统整合框架下,调整优化"无证无照经营管理"模块,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实现无证无照经营的底数清、原因清、动态清。(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稽查处)

  5.鼓励创新具有区域特色的管理模式。鼓励和推动各区结合自身特色创新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模式,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用足用好政策和法律资源,综合采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规范引导、综合纳管、优化配套等多种管理措施,既要着力突破治理难点,又要营造宜居宜业的制度环境。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加强政策储备和制度创新。(责任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

  6.探索通过信用约束加强源头管控。探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无证无照经营当事人以及故意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的当事人信息,实施信用约束,从源头上控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发生和回潮。(责任部门:稽查处、信用处)

  三、完善综治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7.推进落实各区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开展对各区政府无证无照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推动落实属地政府组织协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落实权责一致、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稽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8.着力拓宽无证无照疏导渠道。落实《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小型餐饮持续健康发展,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体验。支持和鼓励各区、街镇政府充分运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指定场所和时间纳管的相关规定,创新管理制度,拓宽无照经营疏导渠道。(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经营处、稽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9.不断完善发现和前端处置机制。依托各区城市运行中心和原有的网格化中心、智慧云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中心等联勤联动资源作用,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及时发现、完整记录、准确甄别和快速前端处置。(责任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统筹推进,推动长效管理

  10.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市局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审定部署工作方案、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推动信息共享运用、组织开展工作考评、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等方面的作用,统筹推进全系统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完善落实考核考评机制。巩固完善各区既有的无证无照经营考核考评机制,将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各区社会综合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考核,切实发挥好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鼓励各区通过专项考核验收、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考核考评,确保考核考评公平公正。(责任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

  12.切实做好信息情况报送。各区市场监管局每月及时、如实向市局报送《无证无照经营管理数据报送表》,形成数据准确、分类清晰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库。遇有重大案件、疑难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明确口径,依法处置。(责任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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