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应急政策法规〔2020〕107号)

来源: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0-05-11 点击:1055

发布单位: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0-05-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应急政策法规〔2020〕1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厅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

    根据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20〕2号),我厅对工作要点的五十一项159条任务逐条进行了梳理,依据我厅职责最终确认二十一项48条任务,现将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按照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联系人:门洪涛

    联系电话:85096393、18604318377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8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任务分工

(一)

重点改革目标

1.省、市、县三级公布的“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数达到30项以上。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科信处、教育中心配合。

2.在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推出100项省内、省际“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科信处、教育中心配合。

(二)

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比对规范和动态调整工作

3.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政策措施,整治各类变相审批。

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批办、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科信处、教育中心配合。

4.按照依法、减权、规范的原则,对照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6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审批办、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科信处、教育中心等单位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方案》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分工》负责或配合。

5.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科信处、教育中心配合。

6.落实国家《行政备案条例》,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审批办负责,预案处配合。

7.及时对 “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进行比对规范和动态调整,做到事项名称一致,事项数量基本一致,办事流程基本一致,并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前获得明确预期。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科信处、教育中心配合。

8.对暂时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经审核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三)

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

9.落实国家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要求,持续强化跟踪监管。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

10.争取国家开展部分行政许可成本和效果评估试点,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组织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

(四)

加快落实“减层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要求

11.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减办事期限。对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凡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凡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各类证明和手续一律取消。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12.组织各地各部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加快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13.以省为单位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五)

优化或重新修订单一事项办理标准

14.优化单一事项办理标准,并逐一梳理精简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受理标准和容缺标准。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15.统一规范全省各级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指南要素,精简申请材料,全面取消兜底条款和模糊性规定,对于需要填报的材料,必须提供参考样本。

年底前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16.同步调整吉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和统一政务咨询举报平台资料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完全一致。

年底前

审批办负责。

(六)

全面梳理规范“办好一件事情”事项清单

17.针对需要多部门办理的“一件事情”,按照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做好“一件事情”审批服务流程的简化优化和“一窗受理”工作。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

18.进一步完善并拓展行业联合审批标准,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模式。坚持梳理规范一件、公布实施一件、宣传推介一件的原则,逐步扩大事项范围和数量。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

(七)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9.针对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办事不方便等问题,梳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科信处、教育中心配合。

(八)

强化行政服务中心作用

20.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办(处、科、室)要成建制进驻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力争做到大厅(中心)以外无“权力”、无“审批”。涉及到联办事项的相关部门审批人员必须集中办公。

年底前

人事处负责,审批办、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九)

逐步推进“受办分离”

21.完善各综合受理区功能设置,由牵头部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编制实施相关权力运行规程。

年底前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科信处、教育中心配合。

22.按照“受理与办理分离、办理与监督评价分离”的要求,对咨询、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前后台衔接、出件五个环节的流程和组织运作方式进行优化。

年底前

审批办负责。

23.以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等量大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为突破口,强化“一窗受理”工作指导,真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年底前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十)

推进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委托窗口直接办理

24.对部分办理数量少、业务相对简单、办件频率低和能现场即办的审批服务事项,在不改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和合法性审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将相关事项委托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各办理区综合窗口办理,进一步提高“一窗受理”现场办结的比例。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调研论证,政策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查。

(十一)

加强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25.全面建立健全政务办事配套制度体系,包括信息公开、一窗受理、首问负责、顶岗补位、限时办结、否决事项报告备案、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文明服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代理代办、证照联办等制度。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

(十二)

着力打通“信息孤岛”

26.加快部门业务系统与“吉林祥云”平台的对接,根据办件量居前100的事项清单,形成全省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清单,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实现部门业务系统与“吉林祥云”平台数据互通、表单连通、业务流通,线上线下无缝对接。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科信处负责,审批办、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十三)

深化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27.不断完善全省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体系,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持续推进

科信处负责,审批办、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28.建立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应用支撑体系,非涉密办事事项全部开通网上申报渠道。

持续推进

科信处负责,审批办配合。

29.拓展统一网上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

持续推进

科信处负责,审批办、教育中心配合。

30.全面推广网上全程电子化表格应用,通过“一表式”填报、一套材料上传、全程数据共享等便捷化体验,提高群众网上申报比率。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审批办负责,科信处协助,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十四)

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31.在全省公共数据共享体系总体框架下,梳理确认数据共享需求,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串梳理。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科信处、教育中心配合。

32.理清部门数据共享责任,全面开展“最多跑一次”事项相关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试点,实现“一次填报、大家共享”、“一处变更、全网更新”和“一个数据用到底”。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科信处协助,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33.对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联通实现事项办理材料精简的数据材料,要提交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对外公开。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提供材料和对外公开,政策法规处负责提交合法性审核。

(十五)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34.依托吉林政务服务网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优势,整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开发建设了覆盖全省的吉林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统一汇聚数据, 统一评分标准。

年底前

审批办负责建立“差评”整改和问责制度。

(十六)

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35.进一步深化《吉林省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办发〔2018〕16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标准和要求,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科信处协助,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36.建立健全“标准地”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制度。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

37.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

持续推进

审批办负责,危化处、基础处、煤矿综合处、教育中心配合。

(十七)

商事登记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38.落实国家规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切实降低审批门槛。

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审批办负责。

39.加快“互联网+监管”改革。

持续推进

执法局负责,危化处、基础处、规划财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煤矿综合处、科技和信息化处配合。

(十八)

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规范行政执法

40.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持续推进

执法局负责,危化处、基础处、规划财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煤矿综合处配合。

4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推行“互联网+监管”。

持续推进

执法局负责,危化处、基础处、规划财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煤矿综合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科信化处配合

42.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实行全覆盖严监管。

持续推进

 危化处负责。

(十九)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43.编制发布数据、行为、应用清单(信用“三清单”),建立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制度机制。

年底前(阶段性成果)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执法局协助,危化处、基础处、规划财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煤矿综合处配合。

44.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将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持续推进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执法局协助,危化处、基础处、规划财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煤矿综合处配合。

45.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

持续推进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执法局协助,危化处、基础处、规划财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煤矿综合处配合。

(二十)

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改革

46.完善行政执法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全省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持续推进

政策法规处负责。

47.依托国家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互联网+执法监督”模式和大数据,加快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分析。

持续推进

执法局负责,危化处、基础处、规划财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煤矿综合处配合。

(二十一)

强化法治保障

48.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加快推动修订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

持续推进

机关党委负责,其他相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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