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0〕104号)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4-26 点击:1077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市监食生〔2020〕10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监管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0年福建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紧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省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计划

  (一)开展体系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等四家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的大型企业实施体系检查。

  (二)开展重点检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2019年度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见附件)开展重点检查。

  (三)全覆盖监督检查。全覆盖监督检查由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0〕44号)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

  (五)检查事项。监督检查事项应包括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组织生产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各地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检查事项和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科学制定监督检查清单,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强化监管,务求实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查验,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要突出问题导向,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三)主动公开,健全档案。各地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社会共治系统,并记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附件: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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