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270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4-20 点击:953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4-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市监函〔2020〕270号
实施日期: 2020-04-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年”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要求,扎实推进我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法律法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实施,全面提升“两类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专业素质,促进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双落实”,有效保障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经省局研究决定,组织“两类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抽查考核的单位、人员及数量

  (一)监管部门。各市、县(区)、所,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管人员。

  (二)食品企业。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安全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和质量、检验、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部门负责人。

  (三)企业参考人数。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参考人数不得少于10人;规模以下食品生产企业参考人数不得少于3-6人;季节性停产和长期停产企业都必须参加考试,参考人员数参照上述企业要求执行。

  二、抽查考核工作安排部署和目标

  (一)学习内容。各级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学习国家总局网站法律法规题库知识和省局食品生产处印发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指导丛书》(政策法规篇、食品安全标准篇、专业技术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总局网站法律法规知识题库内容。

  (二)组织实施。法律法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4-8月份为学习培训阶段。各市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抽查考核工作方案计划,组织辖区“两类人员”采取网络培训、专题讲座、大课堂、个人自学、模拟考试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

  2.9-10月份为学习考核阶段。各市监管部门组织辖区食品监管人员进行考试,考试题自拟,考试成绩存档。同时,组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总局抽考平台网上考试。

  3.11-12月份为抽考验收阶段。省局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对“两类人员”现场试卷考核等形式,对各市组织抽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场试卷考核成绩和企业管理人员网上考核成绩,综合计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三)工作目标。监管人员参考覆盖率要达到100%,成绩合格率100%。企业参考覆盖率要达到100%,参考人员成绩合格率要达到100%。企业管理人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三、抽查考核工作要求

  组织“两类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监督抽查考核,是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年”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全省开展的“三创四建”活动,周密计划,严密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充分应用学习考核这个抓手,激发调动“两类人员”学习参考积极性,为保障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将“两类人员”抽查考核工作总结报省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王瑞刚

  联系电话:0311-67565052

  邮箱:15931111999@163.com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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