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04-15 点击:110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04-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实施日期: 2020-04-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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