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兽药饲料和屠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0〕113号)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10 点击:1266

发布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4-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农办畜发〔2020〕113号
实施日期: 2020-04-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新区改革发展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夯实我省兽药饲料和屠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2020年兽药饲料和屠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监管能力、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排饲料和屠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兽药饲料和屠宰生产企业许可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各地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审核、严把关,对防火、防爆、危化品、设备安全等安全隐患点要详实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现场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整改项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和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排查。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建立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设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活动;特种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排查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点,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并针对查找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记录。

  2.设施配备方面:各项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是否到位;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建立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饲料生产企业: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是否具有防爆功能;是否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配备合适的除尘设备、采用合理的除尘方式;在粉碎、研磨、制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屠宰企业:有冷库的涉氨屠宰企业是否具有有关部门安全合格认定;屠宰车间潮湿环境是否有防漏电装置,是否可以正常工作。

  3.现场管理方面:在有害危险作业场所的工人是否有劳动防护措施并得到有效防护;除尘、除铁、除杂等设施是否稳定正常运行;危险品是否按要求保管存放;饲料生产企业是否及时对除尘系统、作业现场积尘按规范进行清理、保持生产区清洁;劳动密集型肉鸡屠宰企业生产车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各市、县(区)兽药饲料生产和屠宰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辖区兽药饲料生产和屠宰企业成立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的优势,加强公益宣传,普及法律法规,以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更加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打出声势,引导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屠宰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

  (三)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各地要结合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计划,对日常监管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持零容忍。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形式。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总结报送

  请各单位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情况半年、全年总结。

  联 系 人:兽药饲料处 刘双鸣 024-23447222

  电子邮箱:sjaqc.xmj@ln.gov.cn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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