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关于积极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4-08 点击:947

发布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4-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4-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51号)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快复工复产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将数字贸易企业纳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畴,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结合在线经济、非接触式经济等应用场景特点,开发智能系统、线上工具以及远程办公类应用,提供数据分析、安全监测和人员管理等服务解决方案。

  二、实行服务外包合同在线办理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线办理服务外包合同登记事项。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合同文本、外汇凭证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报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办理,并将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转报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备查。2019年下半年存量合同截止填报时间由2020年3月31日延后至2020年4月30日。

  三、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无纸化登记

  鼓励技术进出口企业在线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业务。企业可通过在线方式上传合同登记申请书、合同文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电子文本。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打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并为企业提供合同登记证书寄送服务。市商务委做好技术进出口合同无纸化登记流程的业务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

  四、做好专项资金支持工作

  加快启动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规定的流程,尽快完成资金评审和拨付。在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取消原有离岸业务占比要求,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企业,即可申请202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在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上,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资金适当向新录用员工培训支持项目进行倾斜。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9年度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以实际发生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贴息支持。

  五、联合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帮扶

  用好在沪金融机构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针对国际运输、旅游服务、文化贸易和服务外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梳理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名单,加快推动银企对接,帮助企业扩大短期授信额度。针对服务贸易企业轻资产的特点,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六、加强对稳外贸重点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

  加强与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对接,重点对短期内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对稳外贸有突出贡献的服务贸易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融资支持。

  七、发挥服务贸易“稳就业”功能

  充分发挥服务贸易企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多的优势,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使用网上招聘平台,加快解决就业市场供需对接问题。

  八、做好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跟踪监测

  密切跟踪在谈服务贸易项目,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加强对各开发区、园区服务进出口情况的跟踪监测,做好信息报送。针对数字贸易、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等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推动认定一批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贸易相关事项在线办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类援企稳岗政策,优化企业服务机制,推动服务贸易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努力完成服务贸易全年的发展任务。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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