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0-04-03 点击:1110

发布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20-04-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4-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监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要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和卫生学处置力度”的要求,根据总局要求,从即日起,各单位要日报告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部门 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报送的紧急通知》要求 ,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内容作综合性概括,直奔主题,简明扼要;

  二是填报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累计数)。

  各单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执行“日报告”,每天上午10点前传真(0931-8533283)报送前一日相关情况和统计表(累计数),未报、迟报的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累计数)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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