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02 点击:1198

发布单位: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4-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4-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西宁市、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2020年青海省种业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作物及畜禽种业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种业市场发展环境,强化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中央统筹、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市(州)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2020年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印发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对辖区内市(州)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市场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本地所属的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市(州)级目标:明确种业市场监管责任科(室),对农作物及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

  ——县级目标:明确种业市场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及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内容

  1.规范生产基地。对互助县油菜、马铃薯和共和县青稞2个国家区域性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生产基地规范性检查结果作为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

  2.推进许可备案信息化。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3.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以杂交油菜、玉米种子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制种田块转基因成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

  4.严格监督种子质量。各地应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开展各类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净化种子市场。

  5.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勇担当、敢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建立和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查实存在侵权套牌、制售假劣、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合力保护植物新品权。

  6.开展种畜禽质量检查。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试点,定点开展种公牛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精液进行质量抽检。

  (二)时间安排

  1.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1月—5月)。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以市(州)、县(市、区)为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春播销售的各类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待销售种子质量等情况。

  2.夏季农作物种畜禽专项检查(6月—8月)。一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各类作物生产基地和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等内容,并重点对杂交油菜、玉米制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二是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专项检查。

  3.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自检抽检(10月—11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辖区内种子企业及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单位对入库种子进行质量自查,并对种子企业进行监督抽查上报种子企业自检抽检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人对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全面总结种业市场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我省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

  市(州)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

  (二)开展社会监督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种业市场监管举报电话,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种业市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1.请各地根据以上监管目标和工作内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于4月17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2.各市(州)请于12月10日前将市场监管情况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

  厅种业管理处 杨巍

  电话:0971–6113557

  邮 箱:qhszyglc@163.com

  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 乔井泉

  电话:0971-8218194

  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科 包天忠

  电话:0971-82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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