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3-30 点击:1286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省药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就支持全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十三条服务扶持措施。

  一、登记许可网上办理

  企业登记“全程网办”。企业(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全程网办”审批,登记材料免费寄递,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根据企业需要,依法快速调整行业用语和经营范围,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各类行政许可实行在线指导、在线受理、在线审批、证件文书免费寄递,取消纸质申请材料,实行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

  二、证照联办

  对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或提出不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打通企业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办理通道,实行“一次申请、分头受理、并联审批、依序发证”证照联办。

  三、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许可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四、实行告知承诺

  对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的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申请,实行承诺发证。

  对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省自贸试验区外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发证。省自贸试验区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对省自贸试验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采取延期评审、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加快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

  五、免核查发证换证

  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在产品注册或者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核查。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六、扩大委托事项范围

  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依法委托设区市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机关实施。

  七、加强包容审慎监管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凡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则上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移出条件的,及时做出移出决定。对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

  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对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后续的异议复检和核查处置时限,依企业复工时间适当延长。

  八、强化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服务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标准咨询服务;鼓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为企业提供制(修)定标准技术服务;推动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扩大标准的市场供给;深化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可操作的防疫质量控制流程和规范,实现防疫控制与企业复工的精细化管理。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

  九、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强化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管,组织驻厂检查指导组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查找风险隐患,尽快整改问题,严格按照规范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鼓励开辟网络平台,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通道,开展“网上办、预约办”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通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服务绿色通道,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优化CCC免办工作,全面实施CCC免办“不见面”“无纸化”办理,压缩办结时限。进一步降低相关进出口企业的报关、仓储、物流成本,促进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助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争创省长质量奖。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申报省长质量奖项目中予以政策倾斜,帮助企业提质增效、降费减损。

  实行计量型式评价专人受理,提升试验效率。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计量服务,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具备条件的可以安排上门服务、现场检定校准。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非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

  十、减收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收50%。

  十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督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开展水电气暖等重点行业价费检查,持续加大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查处力度,督促转供电主体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持续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商标申请,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开展企业专利导航,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围绕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一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为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创新发展提供专利“指南针”。

  对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时限缩短到3-5个工作日。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资金兑付速度,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十三、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鼓励我省更多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加“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搭建企业与民生期望的互通互信平台。引导企业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凝聚疫情防控合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企业需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更好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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