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20〕48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3-27 点击:942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3-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质监发〔2020〕48号
实施日期: 2020-03-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年追溯重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发挥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地要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手抓重点工作不松懈,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要统筹兼顾、精心谋划、认真部署,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当前能立即推动的要迅速行动,当前不具备条件的,待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实施。战疫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要转变监管工作方式,加快适应信息化工作方式, 充分发挥质量追溯在保安全保供给方面的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全局稳定作出贡献。

  二、推动平台互联互通。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将推进部省平台对接和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作为2020年重点任务,质量追溯要坚持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今年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国家标准,对省级平台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网络安全等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加快完成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和国家追溯平台的对接,进一步完善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确保平台功能日趋完善、操作简便易用。各地已建有追溯平台的,要加快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和融合;未建有本级追溯平台的,不再支持市县新建追溯平台,统一使用国家和省级追溯平台。

  三、推进平台全面应用。在“三品一标”纳入追溯管理的基础上,推动所有生产主体逐步纳入追溯平台。各地要加强追溯工作指导和绩效管理,加快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和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大幅提高企业主体注册率和标志使用率。充分依托国家追溯平台和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线上功能,开展主体注册、质量追溯、基地巡查、检验检测、日常执法,推进网格化监管。通过线上数据分析,精准定位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实施定向指导和服务。今年追溯推广应用工作要列入食品安全考核、质量工作考核,重点推进,全面落实。

  四、建立主体信用档案。国家追溯平台账号尚未组织发放到位的地区,应尽快行动,做到机构类账号(监管账号、执法账号、检测账号)应发尽发,企业类账号应审尽审。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安排专职人员尽快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实现监管名录电子化管理,同时纳入追溯范围。各市要督促县级追溯平台管理人员,每日登陆国家追溯平台,对本地注册企业进行审核,主体信息审核工作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同时,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动植物屠宰、捕捞、收获日期等,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

  五、加快追溯点建设。继续扩大追溯覆盖面,解决追溯“最后一公里”难题。省厅继续推进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追溯点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争取财政支持,推动本级追溯点建设,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配备追溯设备和合格证打印设备,鼓励企业自行配备相关设备,开展追溯工作。已建设完成的第一、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追溯点和长治市追溯点以及有条件的“三品一标”企业要率先开展追溯工作,后续开展创建的安全县也要迅速部署开展追溯,为全面试行合格证制度夯实基础。

  六、建立合格证与追溯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调度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完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合格证打印模块。坚持“以认证农产品为基础,以追溯体系为抓手,实施证码结合”的推广模式,建立合格证与质量追溯衔接机制,减少企业重复操作,实现质量合格承诺与全程追溯一体化运行。各地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利用追溯平台合格证模块,生成并打印合格证。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七、全面落实追溯挂钩意见。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追溯“四挂钩”的实施,拿出具体办法。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调研各方反映,适时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检查。各地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厅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指导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开展相关创建、验收或认定(认证)工作时,将应用追溯平台等实施追溯管理作为必要条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各层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

  八、广泛开展业务培训。省厅适时采取传统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进行培训。各地要配备业务人员,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机构账号分配,加强对县乡各类用户操作培训,指导熟练掌握农产品追溯平台操作要求。县乡级要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组织和指导主体开展各项业务,推动追溯业务广泛开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