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恢复餐饮企业复工营业的紧急通知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3-18 点击:970

发布单位: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3-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自2月18日以来,我省除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新增病例外,本土再无新增病例。全省疫情呈持续向好态势,防控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业、保增长、促发展的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对促进全省餐饮企业全面复工营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恢复堂食就餐。顾客隔凳(椅)就座,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暂停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要鼓励采取提前预约、打包带走、网络订餐,引导顾客分时、分批、错峰进店就餐。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排查,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每天做好清扫消毒。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倡导实施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三、餐饮服务单位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做好就餐人员手部消毒。实行就餐人员扫商通码(使用说明见附件)或纸质登记,同行两人以上用餐的,可只登记一名就餐者信息,做到就餐人员信息可追溯。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者,不得进店就餐。

  四、允许临街餐饮店临时越门占道经营。

  五、各级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合作。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烹饪协会、饭店协会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复工营业,加强对餐饮行业复工营业工作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已复工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指导,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得随意责令停业,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查处,维护好市场秩序。

  六、各地各部门不得对餐饮企业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等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餐饮企业复工营业。

  附件:商通码使用说明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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