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版)》的通知(内市监质监字〔2020〕45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3-11 点击:101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市监质监字〔2020〕45号
实施日期: 2020-03-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关于“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要求,综合分析内蒙古自治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网络舆情报道、12315消费者反映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等基础数据,在征集相关单位及网络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或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结合实际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要在贯彻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监管、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进一步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突出抓好《目录》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安全评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群众举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推动实现精准监管。

    三、加强分类监管。在安全评估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监管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查,严格过程监督检查,做到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效促进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升。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版)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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