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20〕2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2-19 点击:1134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2-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产业字〔2020〕2号
实施日期: 2020-02-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第1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要求,为加快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有效供应,现就做好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指导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农业企业担负着保供给、稳市场的重任,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要积极引导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及时复工复产;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摸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尽早实现复工复产。

  二、协调帮助企业职工返程返岗。农业企业面临的农民工返岗压力较大,要根据企业复工需求,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有效对接,为企业提供农民工返岗便利化措施。因地制宜实行定制化运输服务,落实企业员工返岗包车免费优先便捷通行等优惠政策。

  三、切实保障企业物资运输畅通。针对当前农村疫情防控实际,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办理绿色通行证,有效化解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确保企业所需原料、设备等生产资料运得进来,企业产品运得出去,畅通产业链条。

  四、抓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及省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创新政策落实方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担保融资及水、电、房租、物流费用减免补助等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及时为企业发展解难纾困。

  五、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农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建立员工基础信息台账、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培训引导,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消杀防疫、登记报告等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人员管控,对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餐厅等重点区域,全面彻底消毒。

  六、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运行。指导农业企业完善疫情状态安全生产预案,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科学安排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资采购,确保及时供应、平稳运行;主动为企业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主动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帮助企业发布用工信息。

  七、建立企业调度和包保制度。加强重点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建立重点农业企业扶持名单,尤其对民生保供农业企业,要实行清单制管理、“一对一”定点包保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规范督导,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帮扶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提升开工率,尽快恢复企业产能。

  附件: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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