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甘农发〔2020〕3号)

来源: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2-22 点击:1387

发布单位: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 2020-02-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农发〔2020〕3号
实施日期: 2020-02-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养殖业饲料供不上、物资运不进、产品销不出、用工回不来等困难仍然存在,将直接影响肉蛋奶和水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为迅速妥善解决影响产业稳定发展的问题,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堵点难点,推动养殖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支持措施,立即组织饲料企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

    各市州要立即组织未发生疫情的县区采取措施推动区域内饲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全面复工,不得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其他县区按有关要求有序做好复工复产。要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以县级为基础,建立饲料原料供需调度机制,推动当地粮库与饲料企业紧密对接,增加政策性玉米投放供应,适时调配投放库存其他替代原料。充分调动相关行业协会力量,与外省饲料原料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点对点”产销对接,确保豆粕等饲料原料供应。

    二、严格令行禁止,确保养殖业相关物资和产品运输畅通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转场蜜蜂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切实落实绿色通道政策,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确保“三不一优先”,便捷快速通行。立即打通养殖业所需物资下乡和产品进城进厂的运输通道,不得拦截仔畜、维禽及种畜禽、饲料原料及产品、畜禽水产品运输车辆。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改、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及时解决所反映的具体问题。三、分类精准施策,切实解决好当前养殖业实际困难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杜绝“一刀切”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对明确了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经营设施条件完善,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活禽交易市场,要放开经营。不具备开放经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活禽市场的县(市、区),要采取“点对点”调运、定点屠宰的办法,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活禽屠宰上市问题,必要时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启动临时收储,解决活禽卖难问题。各地要下决心完善活禽交易体系建设,将活禽交易市场逐步搬离主城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符合防疫条件、集活禽交易、屠宰为一体的家禽经营市场。

    生猪产业要抓好协调服务,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帮助引进和培育的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好建筑用工问题,加大建筑材料供应和保障力度,确保尽快开工复工、投产达产。

    奶产业要重点对规模以上奶牛养殖场进行跟踪服务,督促所在地收购生鲜乳的乳品加工企业用好用足产能,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敞开收购生鲜乳,支持采取生鲜乳喷粉等应急措施,在落实省上鲜活农产品季节性收储机制、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的同时,必要时所在市县要出台临时性收储补贴政策,严防出现生鲜乳限收拒收特别是倒奶现象。

    水产业要正确引导消费者加大对虹缚、金鳟等水产品的消费。积极鼓励支持养殖者生产,做好水产苗种繁育相关工作,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为全年渔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给市场提供更多品种的优质鲜活水产品。

    四、加强监测调度,做好畜禽水产品产销衔接加强畜禽水产品产销调度分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建立产销衔接平台,收集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及时精准对接,解决产品“卖不出”和“买不到”的问题。针对部分贫困地区牛羊出栏难和鸡、鲜奶、水产品等农产品销售困难的问题,要用足用好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的优惠贷款、减免担保费用等企业生产加工收贮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龙头企业产地就近收购、贮藏、加工,同时依托各级扶贫产业产销协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对接市场的优势,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外销工作,确保贫困户收益。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可最大限度支持农贸市场逐步正常运营。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落实到企业各市州要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联系平台,按照“一企一策”和“一对一服务”的方式开展重大项目调度,确保项目尽快复工投产。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饲料、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指定联络员,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各地要组织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将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到位,争取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实施“五险一金”费用缓缴和阶段性减免。

    各地、各有关部门,本通知涉及的各有关企业、合作社等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和反映。

    省农业农村厅0931-8179153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31-8929206

    省交通运输厅0931-8485709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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