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冀市监防领办〔2020〕17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2115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市监防领办〔2020〕17 号
实施日期: 2020-02-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容缺受理”。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办理符合特 殊食品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的,经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 容缺受理审批服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基本要求的,予以受 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审批前提供补正材料 的,按规定审批;在审批前未能提供补正材料的,不予许可。

    二、提供“全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省局将对特殊食品 行政许可积极开展全程咨询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最 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需要现场核查的可与书面审查同步进行, 现场核查工作在 2 日内完成。

    三、实施“有效监管”。各市局要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效监管,及时依法查处不符合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疫情防控结束后,省局将会同市局对疫情防控期间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严格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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