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1024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暂停群体聚餐。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社区)集体聚餐举办者及承办者暂时停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严防群体性聚餐引发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远离野生动物。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购买、饲养、宰杀、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三、强化食材管控。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购买、饲养、宰杀、加工活畜禽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靠、质量安全。

    四、加强健康管理。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晨检、体温监测、洗手消毒、规范穿着工作衣帽,统一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制度,严禁患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的从业人员进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对就餐者体温进行监测。

    五、注重消毒保洁。严格做好餐饮用具、食品加工设备等清洗消毒和保洁,及时对食品处理区、电梯、空气过滤装置、就餐场所及桌椅墙面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及良好通风,就餐场所应提供洗手消毒设施。

    六、规范食品制作。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确保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七、严控外卖风险。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外卖送餐人员的体温监测和健康检查,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加大配送容器、车辆等清洗消毒频次,实施食品封签配送,采取有效措施为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的送餐服务。

    八、食堂科学就餐。除落实一般餐饮服务单位防控要求外,还应采取简约配餐、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措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并按规定做好留样。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切实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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