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畜禽疫情监测等相关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795

发布单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2-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业农村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履行好部门责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通知》确定的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设备条件和人员培训等监测能力准备,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开展监测;根据园林绿化部门请求,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可实施野生动物相关检测。对畜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主动监测工作,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确定。

  三.各公路、铁路、航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发现运输野生动物及产品,应及时通报园林绿化部门依法处理。

  四.根据《通知》安排,现场宰杀、违法销售畜禽、野生动物等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各区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在落实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区要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力度,严格督导养殖场落实对节后返回养殖场人员的隔离消毒措施,防止动物疫情输入和发生。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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