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的通知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02 点击:934

发布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1-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筑牢广告监管防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可能出现导向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二、严禁发布含有“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医疗、“三品一械”(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

  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

  六、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涉嫌广告违法线索,要第一时间责令其停止发布,并依法依规立案调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畅通12315、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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