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19〕5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2-23 点击:847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12-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食药安委〔2019〕5号
实施日期: 2019-11-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已经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办法请下载附件查看)。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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