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粤办函〔2019〕360号)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11-23 点击:796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办函〔2019〕360号
实施日期: 2019-11-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4日

 

 

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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