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公告〔2019〕22号)

来源: 认监委 更新时间:2019-11-12 点击:3316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11-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公告〔2019〕22号
实施日期: 2019-11-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有关规定,认监委对2012年1月13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监委2012年第2号公告)、2012年8月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认监委2012年第21号公告)、2014年7月24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二)》(认监委2014年第24号公告)、2015年7月1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认监委2015年第21号公告)、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四)》(认监委2016年第9号公告)、2017年12月9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五)》(认监委2017年第42号公告)、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六)》(认监委2018年第2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产品类别共46个,共涉及1136种产品。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称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同时不再受理未列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且未列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期满自动失效;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在其产品有效期内使用相应认证标志。

    二、认监委2012年第2号公告、2012年第21号公告、2014年第24号公告、2015年第21号公告、2016年第9号公告、2017年第42号公告、2018年第23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认监委

    2019年11月6日

    附件: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docx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