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19〕368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1-09 点击:790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特食〔2019〕368号
实施日期: 2019-11-09
状       态:  
备       注:

 

浦东新区、普陀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原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市质检院:

    为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本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制定了《上海市2019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安排监管经验丰富的检查员(优先考虑已参加市局培训的人员)组成本年度市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员库(其中市局执法总队6名、原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3名、市质检院3名、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各3名)。市局将从检查员库中抽取相关人员与经政府采购确定的第三方机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每组检查人员和检查安排另行通知,检查技术要点和相关文件另行下发。

    二、请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各上报一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联络员及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联络员,市局将根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计划制定检查安排。

    三、请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上述人员名单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特食处项艳,联系方式:64220000转2515分机、18121189950,或内网OA邮箱。

    附件:1.上海市2019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工作方案

    2.检查员名单回执

    3.联络员名单回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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