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8号)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10-26 点击:1095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19〕28号
实施日期: 2019-10-2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要求,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现代畜牧业强省为目标,立足当前稳产保供,着眼长远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养殖、疫病防控、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监管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稳定生猪生产。加强规模养猪场直联直报系统管理,强化产销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及时调整产能,努力避免价格波动伤农伤民。组织专家巡回指导,加快生猪良种高效繁育与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猪场户改造提升设施装备。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中小养猪场户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立以大型规模场、种猪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场为主体,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格局,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负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优化区域结构布局,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鼓励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养殖基地,支持规模养猪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屠宰加工,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提升临沂、潍坊、烟台等市生猪传统主产区标准化养殖水平,尽快恢复产能;引导东营、聊城、滨州、菏泽等发展潜力较大的市,加快推进产加销融合发展。(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三)夯实科技支撑。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遗传改良计划,推动种猪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促进地方品种保护开发,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加强生产性能测定,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强新兽药和绿色无抗饲料产品研发,推动抗生素减量使用。推进猪肉等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建设覆盖畜禽生产流通全产业链、监管服务各环节的畜牧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府、企业、社会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智慧畜牧业发展。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升畜牧企业智能化管理能力。(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畜牧局等负责)

  (四)严格疫病防控。统筹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及时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加快推进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管理,尽快完成临沂、德州、菏泽等市动物隔离场建设,实现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病原学检测能力行政区域全覆盖。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严格落实外堵、内控、严查、应急各项措施,加强全链条监管,确保非洲猪瘟稳定控制。(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负责)

  (五)提升加工水平。尽快出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深入开展小型屠宰场资格清理整顿,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加强生猪产销衔接,主动对接生猪主销省份,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建设冷鲜肉流通和配送体系,鼓励屠宰企业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深入推进健康肉一体化示范项目,加强品牌创建宣传,加快培育畜牧业“新六产”。(省畜牧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规范市场流通。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认真落实区域调运监管制度,率先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严格落实指定通道、供鲁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进一步完善储备调控机制,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稳定供应。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省畜牧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七)强化监管服务。加快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修订。委托下放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等行政权力;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简化养殖用地备案流程;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深入落实“三安联动”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督检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培育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养猪场户信息、资金、技术、市场等多方面服务。(省畜牧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落实扑杀、保险、贴息、担保、种猪场补贴等政策,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强化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推进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加快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面积上限,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用。加快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二)强化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2020年年底 9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改革。地方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对生猪稳产保供和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出台专门政策,在用地、资金、信贷、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明年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督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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