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来源: 应急管理部 更新时间:2019-09-29 点击:1267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19-09-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实施日期: 2019-09-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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