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务厅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9-09-27 点击:913

发布单位:吉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9-09-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9-09-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吉软环境组[2019]3号)要求,制定《吉林省商务厅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附件:吉林省商务厅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联络员:蔡晓宇        联系电话:85622167)

    吉林省商务厅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吉林省商务厅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商务营商环境,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全力打造省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任务分工

    1、加强基础建设,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在部门网站公开,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围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到日常、落到实处。强化勤政、务实、尽责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窗口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效率高效、群众满意,并随时接受省软环境办的督查和明察暗访。(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3、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并及时做好与之有关的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办公室、工业品进出口处)

    4、归集整理我厅所涉及的行业企业部门证照数据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与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制定标准化的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公开,及时共享和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市场秩序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5、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公开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指南,做到许可事项标准清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得存在模糊性表述或兜底性条款,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6、提高政策质效。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落实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跟进解读市场主体关切的问题,并研究解决的办法。(机关各处室)

    7、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各相关业务处室要认真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创新服务方式,依据本业务部门的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8、做好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机会,展示我厅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综合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9、及时办理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30日前)

    按照《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中的部门分工,明确厅全年营商环境建设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依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列出完成时限。

    (二)任务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2月中旬)

    各处室要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每季度上报本处室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政策法规处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作总结及涉软案件情况报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12月15日前,各处室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相应细化工作进行自查,上报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上报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同时各相关处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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