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2019年第35号)

来源: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09 点击:807

发布单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9-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9年第35号
实施日期: 2019-09-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效能,我局决定自2019年9月10日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四川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见附件)。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可选择全程网办,也可以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6号)的有关要求,就近到泸州办理(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830-22867200830-2512253)。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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