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272号)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03 点击:1069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5-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市监办函〔2019〕272号
实施日期: 2019-05-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公告〔2019〕第4号)要求,现就做好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承接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食品生产许可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制度。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承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服务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做好工作衔接

    自2019年6月1日起,乳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工作由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工作仍然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实施。2019年6月1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类别食品,同时涉及省、市两级许可管理权限的,仍按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秘〔2015〕531号)中有关“一企一证”的规定执行。

    三、落实工作保障

    (一)各市局及省直管县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对许可管理权限下放带来的工作内容变化和工作量增加,要认真研究、提前谋划、做足准备,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人员、审查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保证许可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未经省局同意,不得擅自下放许可管理权限。

    (二)各市局及省直管县局要及时更新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类别、条件、程序、时限、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资料,方便相对人办理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工作程序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审查细则、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条件要求,组织开展许可审查,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许可条件,确保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下放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要求不放松、质量不降低。

    (三)各市局及省直管县局要加强人员培训,及时、准确掌握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现场核查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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