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稽查〔2019〕279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8-07 点击:958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8-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稽查〔2019〕279号
实施日期: 2019-08-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全面构建“打、防、管、控”的反走私立体防线,按照全国打私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打击成品油等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就打击成品油、冻品、食糖等重点商品走私活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彭文皓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执法稽查处、法规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各成员单位确定专项行动联络人1名。

    二、行动重点

    (一)严厉查处经营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对发现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重点检查流通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加大对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车用汽、柴油追根溯源,发现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海关和公安机关处理。

    (二)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细致排查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以肉类、海鲜等冻品、进口食糖为重点检查商品,以冷库、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为重点检查场所,以储运、批发销售为重点检查环节,查验经营者证照、进口食品的原产地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合同、发票等,严格核查报关证明以及经营者销售记录等相关单证是否齐全真实。对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以及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涉嫌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海关和公安机关处理。

    (三)健全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协助配合海关等部门建立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信息进行归集。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9年7月30日—8月15日)。

    各单位要结合区域特点,排查涉嫌违法线索,确定相关重点商品检查区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8月16月—10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行动重点,结合辖区内市场实际情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要在前期排摸线索的基础上加大核查力度,及时发现案源,实现有效打击;二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冻品、食糖等重点商品违法行为;三是提高打击重点商品走私活动的整体合力,加大排查力度,发现涉嫌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海关、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行政机关处理。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单位要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办案、教育疏导、规范经营、信用监管等手段,建立打击走私重点商品长效机制。要切实巩固前期的整治成效,防止成品油、冻品、食糖等重点商品违法行为的反复和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执法稽查机构要加强与市“打私办”等部门的对接沟通,指导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工作;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要按照行动重点,加强相关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信用监管机构要对照“市打私办”工作要求,协助海关等部门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二)加强法律研究,严格依法办案。各单位要加强关于反走私领域法律法规研究,明确职能定位。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无合法来源进口冻品、食糖违法行为。要主动“跨前一步”,全面细致排查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线索,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落实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执法协作,加强两法衔接。各单位要加强长三角反走私区域合作,加大与江苏、浙江等省执法协作。要加强两法衔接,对达到犯罪移送标准的案件,依据法定程序移送海关缉私、海警、公安等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完善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宣传也是打私”的理念,发挥宣传工作对打击走私的推动作用,利用多样化宣传媒体,掀起打私威势。各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执法稽查处报送《打击成品油等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情况表》(见附件)与专项行动信息,并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的《打击成品油等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情况表》报送市局执法稽查处。

    附件:   打击成品油等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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