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19〕244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19 点击:1057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7-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认检〔2019〕244号
实施日期: 2019-07-19
状       态: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3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19〕94号)部署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针对有关重点监管领域,将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等部门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组织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

    2019年度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等部门组织实施,抽查总体比例10%,覆盖120家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等重点监管领域提高抽取比例。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含技术专家)分别从《本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名录库》(含技术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技术专家抽取将考虑被检查对象的专业属性。现场检查原则上集中在2019年7—9月完成,复查、情况汇总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检查后续处理在11月底完成。请各区相关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同时,按照《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方案》,建立区域内互派专家参与的监督抽查模式。

    (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按照《关于实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沪交运〔2018〕675号)等文件要求,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联合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根据《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环保总〔2018〕424号)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联合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跟踪评价和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对本市获得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方面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

    (四)联合实施公安刑事技术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根据《上海市关于开展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公通字〔2016〕64号),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获得资质认定的公安刑事技术机构开展随机监督抽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检验检测活动,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行为。

    二、开展区级组织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对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农产品领域实施重点监管。要联合本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制定并报送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抽查数量,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15%。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到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应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相应建立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和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优势,选派监管人员、监管专家共同参与检查,不断推动检验检测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机制建设。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调查处理,必要时可共同加派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取证,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本市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市场参与主体,要不断提升自律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和总局相关要求,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并如实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在“双随机”监督抽查中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落实好从业机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双随机”监督抽查。

    四、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检查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立案调查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加强结果运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各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指导。要依托互联网、各类媒体等渠道进一步提升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双随机”监督抽查的计划和查处结果对外公示,总结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严守工作纪律。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活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年度检验检测“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并于10月底前报送检查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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