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8-30 点击:1115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8-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实施日期: 2019-08-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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