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8-20 点击:1257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8-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加强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我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spscjg@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小作坊监管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31-8852745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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