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异地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7-22 点击:894

发布单位: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7-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

  今年5月份以来,各市(广德、宿松县分别归口宣城、安庆市)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通报》(皖应急〔2019〕50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安全监管异地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异地检查),有效遏制了工贸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事故易发多发的态势,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共检查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30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79家,发现监管问题9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326个。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管控能力弱。此次异地检查的79家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平均每家4.13条。主要表现为:一是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识别不充分,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二是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突出表现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乱象丛生,作业票记录要素不全、防范措施不切实际、气体检测记录不规范。三是部分企业检测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校验等现象。四是部分企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四类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一些企业从业人员不能识别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具体安全风险因素。五是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部分企业有限空间专项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部分企业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演练走过场。

  (二)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薄弱。歙县应急管理局年度执法计划尚在拟定中,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未做到辖区全覆盖,督促检查不到位;六安市经开区、裕安区应急管理局4月份以来共检查30家有限空间企业,均未实施处罚;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天长市应急管理局未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个别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只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没有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南谯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执法计划不全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中抽查内容不全面且未按照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安庆市怀宁县和大观区应急管理局存在对有限空间作业认识模糊、标准不清,台账不精准,监管力不从心等现象。

  (三)部分市异地检查工作走过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监管台账不健全。一是部分市应急管理局未完成工作任务,亳州市、池州市检查组未检查基层监管部门,池州市检查组仅检查了4家企业;二是芜湖市检查组执法检查表填写不规范,未填写检查人员项;三是黄山市检查组检查准备工作不充分,未能严格对表逐项检查,随组专家不熟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要求;四是交叉互查的蚌埠市和马鞍山市检查组总结汇报材料相似度较高;五是大部分市未严格对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文),梳理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不同程度出现将医院、电厂、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等纳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的现象,分散了监管精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各地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教训,坚守住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聚焦主业主责,认真查摆问题、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拿出过硬措施,研究制定本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稳扎实干,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跟踪闭合问题隐患整改。针对本次异地检查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加强跟踪督办整改,实现问题和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各地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摸清监管底数,健全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台账。各地要扑下身子,彻底摸清本辖区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企业底数,及时补齐监管台账,坚决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今后对于未排查出的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省厅将依法提级调查、严厉惩戒。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水平。省厅编制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见附件1)随文印发,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既要提升基层工贸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更要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意识,督促企业构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请各地分别于7月30前将异地检查整改情况,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监管台账》(见附件2)报厅安全监管二处(联系人:李梦媛,联系电话:0551-62998742,电子邮箱:jgec505@qq.com)

   附件1: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监管台账

   附件2: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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