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闽市监函〔2019〕293号)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18 点击:1371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7-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市监函〔2019〕29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和中央驻闽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落实中央、市场监管总局综治考评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福建省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2019年福建省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以及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684号,以下简称《查处办法》),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着力引导服务,实施精准监管,突破重点难点,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协同领导,进一步提升无证无照综合治理成效,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安宁社会氛围。

  一、着力优化准入服务,实施源头治理

  (一)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针对百姓投资创业面临的难点问题,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在自贸区内先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与行业准营密切相关的资格资质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逐步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范围,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范围,确保年底前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试点,探索实现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转变,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扩大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变更登记试点范围,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

  (二)进一步落实便民政策。依据《查无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免于登记的经营区域和时间,设立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早市、晚市、周末集市或季节性市场的具体措施; 加大对大学生、退伍军人、老弱残疾等特殊群体谋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个人利用自身技能在居民小区或其他人口密集区域附近固定场所,为社区群众提供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服务。

  (三)进一步引导合法经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对人民群众创业的教育引导,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查处办法》知晓度,引导创业群众守法经营。对因不符合有关条件未取得相关许可,但群众确有需求,且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便民服务行业,要分类施策,督促其整改规范或调整业态,充分发挥其服务百姓作用。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二、实施精准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辖区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突出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形成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根据全国“两会”、建国70周年等重大活动要求,集中力量,严密排查,依法处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针对近年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校园周边经营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以风险为靶向,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向立即当地政府报告,组织力量及时处置到位,有效化解问题风险,切实做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对影响经济发展、民生稳定、安全生产和福建声誉,或者无证无照经营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严厉打击,消除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以成效为目标,加强综治督查考评。2019年度工作应做到:一是确保“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二是同一辖区内的亮证照率达到96%。三是同一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比例同比低于2018年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考评力度,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绩效考评和奖励表彰等制度,适时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查无”成员单位落实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处置化解风险等工作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和考评,提升监管工作成效。

  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式

  (一)推动健全网格化监管模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探索运用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纳入当地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无证无照经营多发性、易反复、查处难的问题。各级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社会治理网格员的教育和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治理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探索推进差异化分类处置。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评估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影响和危害,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探索实施差异化分类处置。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予以严惩;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创业群众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指导规范为主、惩处为辅,支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对不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情况的无照经营行为,限期整改到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社会公众创业创新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

  (三)加快探索“查无”智能化监管。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查无办法》要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归集和情况分析,探索政府、部门、社区(街道)、物业等多元化共治模式,形成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无证无照经营社会化发现机制。探索建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用记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示。探索对无证无照经营者在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工作监管合力,增强工作威慑力,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四、推进协同监管,强化工作衔接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分工问题,避免推诿扯皮。

  (二)强化信息共享。加强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归集、共享运用和情况通报,逐步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分步实现证照监管信息在部门之间及时流转、及时抄告、实时留痕、一网归集。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全面实现“双告知”信息电子化推送,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并下载属于本部门的证照信息,依法履行后续审批及监管职责。

  (三)加强协作联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商请配合执法,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由属地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各部门密切配合;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需公安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成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查无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要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衔接机制,持续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立足当地实际,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主动配合提出工作方案,主动协调推进工作开展,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考评和绩效考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各自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日常监管及查处引导的政策和措施,并将无证无照查处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完善行业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的无证无照协同监管工作格局。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服务引导,杜绝出现吃拿卡要、搭车收费、以罚代管、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基层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查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基层依法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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