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07-10 点击:1888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07-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9年第11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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