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工办〔2019〕20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7-09 点击:3004

发布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7-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工办〔2019〕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管理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是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和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的重要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要求,现就全面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要求,合力推动完成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包括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和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全面做好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关于农田建设管理职能调整的重要举措,是高效完成国务院大督查和农业农村部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准备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重要保证,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的重要职责,把做好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检查总结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完成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细化明确了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内容,结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2204号)要求,对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突出重点,补缺补差。

  1.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对照2018年度原国土、发改和农业、财政农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计划(设计方案),逐一检查每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区任务是否全面完成(包括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确保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中明确的年度建设任务量全面完成。

  2.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对照实施计划(设计方案)确定的单项内容建设标准,逐一检查每个单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 6 项工程质量全部达到设计标准。

  3.确保耕地质量达标。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耕地质量监测点覆盖情况,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实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单一措施或综合措施等情况,措施覆盖面积是否达到建设区面积的90%以上,耕地质量等级有所提升。

  4.有效建立建后管护机制。是否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建后管护资金,明确建后管护责任,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5.有效建立组织和制度保障。是否制定了合力推进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的各项制度措施是如何落实的。

  6.全面上图入库。是否测定了每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的经纬坐标,制定了上图入库工作方案,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全面上图入库。

  7.规范新增耕地。是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增耕地核定及调整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349号)要求,开展了新增耕地的测绘认定工作,新增耕地的来源、面积及产生的效益。

  8.有效开展机制创新。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对全省或全国有借鉴作用, 成效显著。

  9.有效落实地方财政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财政资金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范。

  10.有效吸纳社会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抓好工作落实

  1.加强领导。市、县人民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领导作用,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以及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本区域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检查总结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责,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定的政策规定、结合批复下达的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做好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检查总结工作。

  2.抓好落实。要认真收集梳理不同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政策制度,准确把握政策制度精神,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提出的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标准和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总结工作方案。要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检查总结工作效果。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归类整理,制定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到位。

  3.按时完成。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部门多,各地各单位要及早谋划,抓紧布置。8月底前全面完成检查总结工作, 9月底前各市各单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总结材料和附表,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广德县、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负责;省农垦管理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负责完成本单位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检查总结工作、报送总结及佐证材料的,将对相关市县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并纳入省对市县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考核内容。

  附件:全省各地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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