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7-08 点击:1628

发布单位: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7-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依据《省政务管理办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管办发〔2019〕3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要求,研究制定了《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附件1

  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信息公开,落实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规范,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策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服务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使各项政策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在公开发布政策文件时,同步发布征求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按国家统一标准全面梳理清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平台、“鄂汇办”APP公开发布,同步更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信息。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比例,梳理可全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布。

  二、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工作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湖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二)细化财政信息和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增加中央部门项目的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抓好财政预决算,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信息。

  (三)及时公开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信息。做好安全生产监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报告、考试机构,以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招录、培训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本级组织的事故调查或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报告。强化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公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信息。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简政放权、“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等信息公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工作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决策、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整体方案,主动跟进解读。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处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二)加强舆情回应。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社会关注热点,以及行政审批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要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拓展政策解读途径,扩大解读覆盖面。探索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推进公开平台和政务大厅建设

  (一)全面提升门户网站公开平台能力。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进一步排查政务新媒体运行现状,对“僵尸”政务新媒体立即关停。

  (三)做好政府公报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同时,牵头处室向厅办提供规范性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厅办报送省政府公报办,由省政府公报统一刊登规范性文件。

  (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与省政府12345在线服务平台的对接。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事项中即来即办事项的比例。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场所,为群众和企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复印提供便利的服务。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保障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厅成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员,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难点问题。加强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并将考评工作纳入机关目标考核体系,增加考核分值权重。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普法活动,加强新《条例》的宣传学习,切实强化政务公开意识。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完善工作。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全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要求,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具体工作,对照目录指引,细化补充完善标准目录并予以公开。

  (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推进数据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核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已将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和依法治省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请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要点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厅办公室汇总,形成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2020年1月31日前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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