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皖农法函〔2019〕666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7-05 点击:2296

发布单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6-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法函〔2019〕66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我厅组织力量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结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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