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7-05 点击:1474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7-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办发〔2019〕4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旅游领域。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天府旅游名县,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主题公园规范发展。鼓励发展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民宿客栈等旅游住宿业。实施《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9—2022年)》,补齐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建设攀西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清理简化水上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审批程序,培育发展水上旅游消费市场。积极探索巡游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文化领域。在文化服务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大力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加强高水平陈列展览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积极推行文化消费卡。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文化创意与科技等融合发展,加大对出版、影视、演艺、实体书店等文化产品消费和音乐、创意设计、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及人才培养,扶持优秀地方戏曲传承弘扬。(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体育领域。推进体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赛事目录,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或承办赛事。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开展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成立体育产业集团,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发展,兴办或参股体育赛事运营公司。制定鼓励职业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及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广电局)

  (四)健康领域。支持社会办医,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制定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综合审批实施办法。制定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进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医保局)

  (五)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推动建立严格规范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办法。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支持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落实《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加快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

  (六)家政领域。实施四川省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行动。探索建立家政服务示范区,培育家政服务示范企业,促进家政服务进社区。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培养中高端家政从业人才。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推动贫困地区与大中型城市开展家政扶贫战略合作。做好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推广示范合同。(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

  (七)教育培训领域。修改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等教育服务产品,遴选100个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院校。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依法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落实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税务局)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八)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扩充租赁房源,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鼓励个人出租住房,鼓励租赁企业自持物业出租。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和租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适当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住房保障对象到市场租赁住房。鼓励成都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保障住房需求。(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

  (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持续深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着力构建“一平台四体系”试点服务体系。巩固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成果,便利二手车交易,加强报废汽车管理。支持汽车维修企业连锁经营,鼓励在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输站场周边及旅游景点服务区布设连锁网点。(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省能源局)

  (十)发展壮大绿色消费。加大相关标准标识认证制度实施力度。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按规定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在购物中心、超市等业态中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制定出台四川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行动计划。争创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持续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推进4G/4G+网络优化覆盖,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实施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丰富超高清视频内容,加快推广超高清视频终端。围绕“5+1”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支持网络体验、平台经济、社区电子商务、智慧零售、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文化娱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深入实施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四年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提升社区便民菜市场,提高城市居民农产品消费便利性。科学规划布局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提升镇域商贸服务功能,更好促进农村消费升级。鼓励建设跨境电商O2O(线上到线下)体验店或展示中心,发挥中欧班列、空港、保税监管区域优势,整合四川物流企业供应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三)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落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探索创建城乡食品安全示范店。(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十四)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开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等领域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实施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开展相关领域服务认证。积极开展“双打”“雷霆”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打造四川品牌。完善品牌建设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在全国唱响“品质四川”。持续开展市场拓展“三大活动”,推动更大规模“川货出川”。制定出台“四川制造”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现代服务业、旅游业为重点,力争培育和发展100个以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四川服务”品牌。加快中小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培育1000个“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商标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六)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启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继续推进跨区域平台间、平台与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以及相关企业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信用和信贷结合,促进信用报告和相关征信产品在消费信贷领域的运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

  (十七)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四川)网站等,依法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公示,及时发布消费领域守信失信典型案例。开展信用宣传、百户省级诚信企业评选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四川省加强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四川省在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九)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充分发挥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调解人员考评机制以及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制度。加强广告日常监测监管,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强化零售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二十)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重要产品追溯信息与供应链、电子商务互联互通。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二十一)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支持措施。积极支持成都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指导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用地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

  (二十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针对消费领域企业,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依法通过经营权、收费权、专利权及商标权质押贷款等加大支持力度。针对个体消费者金融需求,进一步完善零售金融服务,扩大消费贷款覆盖领域。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信贷,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和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二十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健全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多元化增收机制。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积极推进绵阳市、眉山市彭山区国家专项激励计划试点。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二十四)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研究建立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监测统计体系,完善旅游、健康、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注重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消费市场分析,及时掌握反映消费结构、消费方式转型升级的新动向,推动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满足消费新需求。(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加强消费宣传引导。研究消费形势,及时发布消费信息。加强对电商平台、文化、体育、家政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宣传报道,有效引导消费预期。完善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编制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开展川菜、川酒等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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