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06-28 点击:112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06-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7日。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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