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打造南方奶业强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9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6-26 点击:1074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6-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19〕6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和全国奶业振兴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广西奶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奶业布局

  重点在水牛奶产业基础好、奶水牛存栏量大和饲料资源丰富的南宁市宾阳县、横县、上林县、良庆区、武鸣区,柳州市柳江区、柳城区,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玉林市博白县、北流市,北海市合浦县,来宾市象州县、武宣县、兴宾区,贵港市港北区、桂平市,崇左市扶绥县、江州区布局建设奶水牛基地。在饲料资源丰富的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来宾市、贵港市、百色市、防城港市、贺州市和崇左市布局建设奶牛基地,开展奶牛品种改良和繁育,培育和推广抗热荷斯坦牛品种或抗热、耐粗饲奶牛品种,改良现有的荷斯坦牛群,适度发展娟姗牛、西门塔尔牛。在有养殖奶山羊传统的北海市大力发展奶山羊养殖。鼓励和支持奶业加工基础较好的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和贵港市培育发展乳品龙头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

  支持奶畜养殖场按照生态养殖要求改扩建为生态循环型家庭牧场,引导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支持奶牛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生态养殖,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升养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口蹄疫防控和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做好奶牛常见病防治。统筹区域性奶源基地建设,以生鲜乳收购站或乳品企业为核心,在其周边范围建立统一的特色奶源基地,推进以市场需求和生产加工为导向的奶源体系建设。在奶牛养殖大县的重点乡镇,培育一批养殖规模为5—49头的养殖专业户,建成一批存栏奶牛为50—100头的家庭牧场(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批牛奶日收购量为10吨左右的生鲜乳收购站。(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奶牛良种繁育体系

  加强对奶畜尤其是奶水牛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建设奶水牛良种繁育场,选育扩繁尼里—拉菲水牛、摩拉水牛和地中海水牛。建设种公牛站,选定2—3个水牛存栏大县,以地中海水牛作为父本,通过人工授精或本交的方式杂交改良本地水牛,组建地中海水牛杂交利用核心牛群。推进良种水牛活体采卵、胚胎生产、胚胎移植及性别控制等关键技术的攻关与推广应用,完善和提高水牛胚胎生产和胚胎移植技术体系,增强自主育种能力。建设荷斯坦牛和娟姗牛良种繁育场,加快广西本土荷斯坦、娟姗牛的推广养殖,应用乳肉兼用、抗热品种杂交改良现有的荷斯坦牛群,提高泌乳期单产。建立种畜和配种分级制度,培养一批优秀种畜和优秀牛人工授精员。加强基层牛品种改良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升奶牛品种改良重点县的乡镇牛品种改良站点基础设施水平,推进牛人工授精员职业化建设,在产业基础好的行政村建设奶牛杂交改良服务点,配备专业的配种人员。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范围,组织人员开展科技攻关,确定奶水牛标准物质。鼓励乳品企业利用自有资源积极参与奶畜品种改良和繁育工程,引进和运用现代繁殖生物技术繁育良种奶牛,打造高产奶牛核心群。(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饲草饲料供给体系

  优化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加强现有的优良牧草品种选育和推广,引进适宜广西种植的优质牧草品种,培育一批饲草饲料集聚加工配送企业。大力推进人工草地建设、粮改饲和农副产品收集利用,推进以种植全株玉米为主的粮改饲工作,推进甘蔗尾梢、木薯渣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开发利用。加大优质饲草料生产机械研发及农户建设微贮窖(池)支持力度,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现代生态养殖模式为载体,加大益生菌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利用益生菌发酵饲料喂饲奶牛。研究推广科学的奶牛日粮配方,鼓励奶农使用精饲料。支持饲料厂开发建设优质配合饲料生产线,加快奶牛专用饲料的开发和供应。(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乳制品加工体系

  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在生产液态奶产品的同时,重点支持开发以水牛奶为原料的奶酪、功能性乳制品等高端产品。在优势产区重点培育乳品龙头企业,引进先进加工设备和加工工艺,建立与乳品龙头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配套储运系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带动奶源基地的发展,打造资源配置合理、技术水平先进、产品结构优化的现代乳制品加工业。鼓励乳品企业兼并重组,生产具有广西特色的乳制品。实行严格的标识管理,切实保障用生鲜乳生产的常规产品及高端产品的品牌优质特色。(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六、建立乳制品流通体系

  推广奶畜养殖场环境智能监控系统和养殖个体体征智能监测系统,运用奶畜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监测系统及利用电子追溯码标识和应用程序等技术手段,实现生鲜乳从养殖源头到乳品企业的全程追溯管理。制定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完善冷链储运硬件设施设备,加强冷链物流各个环节监管,确保终端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引导乳品企业发展智慧物流配送,建立配送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网点,降低配送成本。推进乳品企业、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促进乳制品流通便捷化。积极探索“互联网+”、体验消费等新型乳制品营销模式,减少流通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一批产业服务组织(协会、专业合作社),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引导协会与服务对象联系互动。鼓励乳品企业依托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技术服务队伍,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及时解决奶业生产各个环节随时出现的问题。加大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提升从业者整体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奶畜疫病控制与净化工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定期检测淘汰染病奶畜。通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提高奶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保障奶业长足健康稳步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八、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

  完善奶业生产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开展产销动态监测,引导生产和消费。建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引导,乳品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平衡奶农与乳品企业的利润分配,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执行和维护规范,确保市场竞争有序。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形成检测定价机制,以第三方检测质量论价,优质优价,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实行“能进能出”机制,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互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结合我区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水牛奶安全地方标准。引导乳品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自我声明制度。建立健全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和运输、加工以及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召回、退市下架等监管措施;严格生鲜乳收购站与运输车辆许可管理,持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生鲜乳、乳制品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完善复原乳检测技术、方法,加强标识标注管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再分装。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奶业诚信平台,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行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乳制品消费引导力度

  定期发布生鲜乳、乳制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展示我区生鲜乳、乳制品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水牛奶及其制品的良好品质,提升广大群众对我区奶业的认可度和消费信心。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引导支持乳品企业开发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品牌,以品牌促发展。出台我区水牛奶学生饮用奶标准,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增加产品种类,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和科学饮奶方法,逐步培养民众放心食用乳制品的习惯。(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民政厅,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开展现代奶业牧场建设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装备建设和科技支撑,从2019年开始,开展现代奶业牧场建设,用5年的时间建成一批设施装备现代、产业链完整、一二三产融合、绿色循环的现代奶业牧场。具体建设标准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推进奶业振兴打造南方奶业强区工作的统筹规划,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奶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努力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养殖环节,重点支持良种尤其是奶水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规模化养殖、粮改饲、秸秆饲料化利用、种养结合、奶畜养殖场疫病净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鲜乳收购运输体系建设;在加工环节,重点支持诚信体系及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流通环节,重点支持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奶业基金,放大基金支持效应。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奶畜活体抵押贷款和养殖场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推进奶牛保险扩面、提标,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探索发展奶业保险、生鲜乳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等险种。对奶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乳品企业从事人工种草、养殖奶畜以及按规定进行饲料初加工、奶类初加工的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奶畜生产提供服务的兽医、农技推广等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等。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乳品企业、养殖大户新建养殖小区用地,视同农业用地;对养殖小区内饲草加工、场地清洁、照明用电,按农业用电标准收费。(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支持广西大学、广西水牛研究所、广西畜牧研究所、广西畜禽品种改良站、广西兽医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引进、试验、运用一批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奶畜特别是奶水牛品种选育、乳制品创新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支持各科研院所与奶畜养殖场、乳品企业建立院企产研一体合作关系,提高科技成果应用效率。完善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激励政策,明确合理收益制度,体现成果应用的创新价值和技术服务价值。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合作,聘请专家作为技术顾问或直接引进人才,建立不同层次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强化奶业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奶业公益宣传,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上大力宣传我区奶业成效,树立我区奶业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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