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19〕157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26 点击:1049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6-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牧医发〔2019〕15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顺利完成山西奶业强省建设目标,结合《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9〕6号),有关要求,2019年6月至10月,我省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时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实现奶业强省目标。全省集中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奶畜散养等重点环节进行巡回检查,严格规范网上发证行为和信息录入,坚决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全面提高监管效率,保障全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管。各市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养殖场卫生管理、质量安全保障、挤奶操作规程、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防疫制度落实等要求,做到制度上墙明示,相关记录健全规范,经手人员签字确认,实现安全生产和质量可追溯管理。要重点加大饲料、兽药、疫苗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管,要认真落实生鲜乳质量自检、不合格乳处理、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制度,严格实施痕迹化管理,确保规章制度落在实处。

  (二)加强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各市要切实加强许可管理,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严把准入关。要加强对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定期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的证照、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依法吊销或收回其证照。严格外地运输车辆的属地监管,规范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换证工作,对逾期未换证的生鲜乳收购证、运输车,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予以注销。

  (三)加强散养环节的监管。各市要全面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加大监测范围和频次,要将散养户生鲜乳纳入质量安全监测。严格属地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奶畜散户生鲜乳产量、交售方式、流向等情况,切实强化对散户养殖监管。要重点加大对有直接或间接进入消费环节的生鲜乳的监督管理,全面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为奶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严厉查处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要立足现有条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法。要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和生鲜乳准运证明运输销售生鲜乳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确保生产销售环节稳定。重点对各个环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生产、销售的生鲜乳含有违禁物质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限量标准的,要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三、重点内容

  (一)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许可及监管情况。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情况,生鲜乳收购秩序监管及查处情况。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应用情况。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部署和执行情况;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系统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审核情况;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出证情况,信息及时更新情况;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可追溯情况。

  (三)奶畜散养户监管情况。奶畜散养户登记和巡查情况;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违法添加及处置情况;奶畜养殖散户生鲜乳交售和流向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转变作风,按照《山西省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统一谋划,进一步细化生鲜乳整治方案,明确监管责任,明晰监管内容,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开展自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准化管理。各市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下发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现场监管记录的档案制度等,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夯实可追溯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各市要加强执法,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清违法事实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认真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共同营造奶业发展良好

  氛围。

  4.密切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市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固定的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机制。要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摸排自查,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市分别于7月30日,11月30日上报自查报告,同时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局。

  联 系 人:荆 彪 袁瑞

  联系电话:0351-8235508

  电子邮箱:sxxmsyj@126.com

  附件: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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