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持续深化我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6-24 点击:1187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6-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6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起草了《省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持续深化我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9年6月28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hljsgsj2011@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编:150036)。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1日

  关于持续深化我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8号)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真正把"办照不求人"落到实处,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现就我省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

  (二)工作目标。中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非法定涉及企业开办事项、程序和提交材料进行清理,共同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至少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0.5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0.5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等环节为一体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应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配合,各市(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可选择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要建设完善印章业信息系统,拓展系统服务功能,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企业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审批备案,对落实不到位、变相进行审批的予以严肃查处。各地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文件精神,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制作单位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严禁向用章企业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地)、县(区)公安局负责)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地)、县(区)税务局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申报企业参保信息等信息。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反馈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督管理与发展和改革、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营商环境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工作,切实抓好相关任务落实落地。

  (二)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快推进自建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完成"上云迁移",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协同管理和服务,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完善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举措。要结合"四零"服务创建工作要求,规范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服务标准,确保有专人负责加强现场辅导、帮办,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要切实做好业务咨询解答和"一次性告知",对于提交材料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要提供电子或书式告知单。

  (四)注重改革实际效果。要特别注重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际感受,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相互借鉴、有序竞争,不断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引向深入。

  (五)严肃追究问责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追踪和记录企业办事流程信息,并为申请人提供便捷和动态查询办事信息的有效渠道。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数据信息共享,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要严格追究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对于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要逐级上报并坚决予以清理整顿。省营商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将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建立问责通报机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2019年 月 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