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的通知(冀粮流通〔2019〕39号)

来源: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6-20 点击:1994

发布单位: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6-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粮流通〔2019〕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经过核查确认,我局编制了“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转发同级审批局及所属各县(市、区)执行,确保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的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规范统一。

  附件: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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