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度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法〔2019〕4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更新时间:2019-06-14 点击:1110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 2019-06-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法〔201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2019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结合委“七五”普法规划明确的重点内容,制定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度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依据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6月12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19年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今年,市市场监管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司法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实效性,提高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满意度,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突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的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责任部门:党建处、宣传与应急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增强全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统筹推进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成就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员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部门:党建处、宣传与应急处、干校、法规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通过组织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基层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方式,切实加大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系统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部门:党建处、组干处、人事处、宣传与应急处、巡察办、各巡察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四)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地位作用、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深化宪法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宣传对机关和基层的广泛覆盖,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宪法意识,促进法治信仰内化成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组织开展《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标准化法》等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的专题培训,组织“贯彻新发展理念”网上专题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部门:法规处、宣传与应急处、组干处、人事处、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五)开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做好《食品安全法》、《专利法》实施10周年以及反传销等全市重点普法项目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世界计量日”、

  “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安全用药月”、“质量月”、“专利周”等宣传节点,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加强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稽查总队、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六)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与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企业信息公示、合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广告、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收费等与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与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依法开展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程序法律知识。(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二、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七)推进全体公民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化市场监管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主题鲜明、内容突出的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治服务,增进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了解,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提升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八)面向市场主体普法宣传。以增强市场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面向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法》主题宣传、面向网络经营主体的《电子商务法》培训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尊法守信、诚信经营,着力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九)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年终述法、旁听庭审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按照规定扩大参加学习考试人员范围,增强学法用法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积极普法,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系统工作人员遵法守法。(责任单位:法规处、组干处、人事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十)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教育培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系列教育培训,举办无人审批、简易注销、企业名称管理、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档案管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公平竞争审查、能源计量等管理知识培训,举办信用监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监管知识培训,举办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以及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许可审批、证后监管、抽检规范等食品安全监管系列培训,举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系统软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联合奖惩监管系统、网监系统、强检系统等操作实务培训,举办反垄断执法、广告监管执法、价格执法、认证执法、电子取证固证、稽查办案等执法实务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网上学习培训,系统学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法律知识。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日常学法和培训制度,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确保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40学时。(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处、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稽查总队)

  三、全面深化法治天津建设

  (十一)落实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完成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涉及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各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定期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推进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以重要纪念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市场监管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全系统自觉形成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价值观和道德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参与第三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责任部门:宣传与应急处、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干校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处室、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四、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

  (十三)完善普法责任制。按照委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适应委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修订《市市场监管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详见附件),根据普法重点内容,全面落实普法责任。组织开展落实普法责任“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一次以案释法活动,开展一次法治宣讲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深度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全过程。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过程中,继续推动说理式执法,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广泛普法推动公正执法。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落实食品、药品、商标、专利等领域的行政裁决工作普法责任制。(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十四)推行“智慧普法”机制。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的基础上,把“智慧普法”作为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增强群众满意度的有力举措。注重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法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工作经验,全面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模式,全力打造“线上线下、互联互动”的全媒体、多元化、融合式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新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责任部门:宣传与应急处、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干校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系统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责任部门:法规处、财务处、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十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职。把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责任部门:法规处、组干处、人事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五、工作要求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委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委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各自主管的业务领域、业务条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推动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市场监管工作各个方面,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法治宣传教育对象的法律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效果。

  (十八)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着眼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期盼,以需求定主题,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发展规律,加快补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短板,大兴学习和调查研究之风,崇尚实干,力求实效。

  (十九)及时总结宣传报送典型经验。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大水漫灌”与“精准滴灌”相结合,深化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抓典型、树标杆等方法,探索培育更多有效的普法依法治理实践形式,总结形成可看可学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新时代市场监管普法依法治理水平。

  请委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将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阶段性情况报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

  联系人:袁清海 联系电话:23121165

  附件:市市场监管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市市场监管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类别
普法内容
责任单位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备注
1
党内法规制度普及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等
党建处、组干处、人事处、宣传与应急处巡察办、各巡察组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系统内全体党员干部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
基本法律制度与法律知识普及
宪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以及法理学基础知识等
法规处、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系统内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民商法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企业法
3
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普及
行政许可程序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具有审批职能的各业务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
1.系统内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印指南等方式进行普法。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各业务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稽查总队、纤检所
1.系统内从事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法过程中,开展说理式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规处,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稽查总队、纤检所
系统内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法规处,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稽查总队、纤检所
系统内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4
 
 
 
 
 
 
 
 
 
 
 
 
 
 
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普及
商标、专利、著作权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稽查总队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 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4.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涉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市药监局,各区局、稽查总队

企业信息公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公司登记管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用监督管理处,各区局、稽查总队

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管以及禁止传销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天津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各区局、稽查总队

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各区局、稽查总队

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广告监督管理处,各区局、稽查总队

价格收费监督管理中涉及价格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价格监督检查处,各区局,稽查总队

质量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质量奖管理办法、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质量发展处,各区局、质管所

产品质量、缺陷召回(进出口缺陷产品召回除外)、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区局、稽查总队

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标准化处,各区局、相关直属单位

计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定规程
计量处,各区局、稽查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验标准
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各区局、稽查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区局、相关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食品安全协调处,各区局、稽查总队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涉及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各区局、稽查总队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涉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各区局、稽查总队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涉及特殊食品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各区局、稽查总队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涉及食品抽检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各区局、稽查总队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从事抽检工作的执法人员为重点;
2.承担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

5
相关法律法规普及
公务员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监察、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法律法规的普及
办公室(信访处)、组干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服务处等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系统内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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