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治用药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9〕13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6-10 点击:1144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06-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农〔2019〕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草地贪夜蛾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预警的跨国界迁飞性农业重大害虫,主要危害玉米、甘蔗、高粱等作物,已在近100个国家发生。2019年1月由东南亚侵入我国云南、广西,目前已在18个省(区、市)发现,严重威胁我国农业及粮食生产安全。鉴于目前我国无防治该虫的登记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应急用药防治措施。

  一、明确应急用药产品范围。本着防控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原则,专家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25种应急使用的农药产品(详见附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推荐药剂,推荐给农民使用。

  二、加强应急用药监督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企业、经营单位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并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假冒伪劣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三、强化应急用药指导服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草地贪夜蛾监测预警,加大培训力度,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选择用药产品,科学确定使用时期、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用药,严防长残留农药造成农残超标。加强使用安全风险和药效监测,一旦发现作物药害、使用效果不佳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我部。

  四、限定应急用药使用时间。根据草地贪夜蛾的发生规律和防控实际需要,暂定应急用药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草地贪夜蛾防治技术研究与试验中,若发现其它经济安全有效的药剂,可及时向我部推荐。

  附件: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治用药推荐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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