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黑农厅函〔2019〕449号)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06 点击:1392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6-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农厅函〔2019〕44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9〕47号)要求,结合我省2019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了《2019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3日

  附件:

  2019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目标要求以及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炭疽、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固定监测点主要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工作。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评估、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工作。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力做好非洲猪瘟诊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要重点对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规定开展活动。

  二、职责任务

  (一)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监督检查各地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推进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流调工作。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效果评估,通报检查结果。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本计划,指导各地开展采样、监测,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信息报告报送工作,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完成省级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强化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监测;做好国家定点监测工作;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评估和种畜禽场重点疫病监测。开展马传贫和马鼻疽无疫监测评估。开展市县兽医实验室考核、续展和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诊断工作。指导"两站"做好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市县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制定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市县级方案要报送省厅兽医处和省疫控中心。市县按要求开展日常、集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件7),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做好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及阳性样品送检工作。

  (四)市县疫控中心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按时完成送样任务(附件8)。送检样品时必须附采样记录单(附件13),采样记录单要规范填写,送检样品不合格的或采样记录单不全的要重新采样送检。

  (五)全国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制定承担指定区域内的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报送省厅兽医处和省疫控中心。

  三、工作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级疫控中心继续做好动物疫病主动监测,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省疫控中心和各市级疫控中心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各市县要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及时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调查相结合。各地根据本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优势畜牧产业,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同时,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临床巡视,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流调工作:一是确认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

  (四)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

  各地要推动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企业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净化效果评估。省疫控中心要加强对国家规模化养殖净化创建场的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四、结果报告

  (一)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县级疫控中心。每月1日~30/31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完成本月"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和"动物疫情信息月报"的填报工作。在此期间,填报单位可以在原有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不能进行新增信息的填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24:00前完成当月的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功能将自动关闭。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至市级疫控中心和本级兽医主管部门。

  2.市级疫控中心。每月1日~30/31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完成市级本月"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和"动物疫情信息月报"的填报工作。在此期间,可以在原有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不能进行新增信息的填报,逾期该系统填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填报期间可以随时对下级用户上报的信息执行审核操作,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24:00前完成当月的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功能将自动关闭。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地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至省疫控中心和本级兽医主管部门。

  3.省疫控中心。每月1日~30/31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完成省级当月"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和"动物疫情信息月报"的填报、审核工作。每月最后一天24:00点结束当月的数据采集。每半年报送一次全省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厅。每半年报送一次全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厅。

  4."两站"。按照国家计划和"两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网络报送工作。

  (1)每月30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电子版(附件14-1)报送至中国动卫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处和省疫控中心;每月20日前将上月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电子版(附件14-2)报送至中国动卫中心外来病研究中心和省疫控中心;在6月30日前将2018年畜牧业生产、加工及流通信息年度调查表电子版(附件14-3)报送中国动卫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处和省疫控中心。

  (2)在7月10日前和翌年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中国动卫中心外来病研究中心和省疫控中心。

  (3)在7月10日前和翌年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中国疫控中心、中国动卫中心和省疫控中心。

  (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与处置

  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立即组织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评估报告和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病原学阳性结果报告与处置

  各地要科学对待疫情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经省疫控中心诊断后,要以《动物疫情快报表》方式报省疫控中心,并在当月"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同时将阳性样品送省疫控中心。对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测信息反馈

  各级疫控中心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四、保障措施

  省厅将根据各地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特别是非洲猪瘟监测巡查情况、疫情或监测阳性结果上报以及样品送检情况作为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和边境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国家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实施方案

  4.国家种畜场主要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5.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6.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7.全省监测任务分解表

  8.市级送样任务分解表

  9.国家专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表

  10.国家动物疫病定点监测一览表

  11.样品送检和信息报送联系方式信息表

  12.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一览表

  13.采样记录单

  14."两站"报送流行病学调查相关表格

  15.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任务表

  16.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任务表

  17.免疫无口蹄疫区流行病学调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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