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市、县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19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03 点击:67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5-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厅发〔2019〕11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市、县(注:本系统乡级无权责事项)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已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将调整规范后的市、县二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予以公布。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的要求,在农业信息网上设置固定板块,将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及我厅各处室(单位)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对外公布。

  二、请厅各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暂报法规处,由法规处统一向编办申请动态调整。

  三、请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农业农村局)、厅各处室(单位)及时在各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更新规范“一事通办”事项清单(“一次性告知”“只需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实现“八统一”。

  附件: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市、县二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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